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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2026/08/19
一般公告
115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即日起開始收件,歡迎大家踴躍報名參加。
相關辦法、申請表及流程圖像如附件,亦公告於本校網頁:教務處「相關法規」「成績類」 < 115學年度第1學期專業證照獎勵事宜 【處本部】> ,敬請同學參考。
系辦初審重要時程如下: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15年10月15日繳交相關資料至系辦,以利辦理初審作業。
證照期間:115年2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核發之證照。
應繳資料:證照正/反面影本、學習歷程平台登錄影本、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若無郵局帳號者,無法撥款)
 
重要提醒:
一、依據獎勵辦法第二條規定,取得證照時應為本校在學學生,故上學期入學新生於高中職階段或研究所新生於大學就讀期間非為本校在校生所考取之證照,不適用本獎勵辦法。
二、每張證照得以申請校級獎勵乙次為限,另有獎勵辦法及列為畢業門檻之專業證照依其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辦法之相關規定。
三、務必再次確認申請表件 (如:個人資料與郵局帳號等)獎勵金撥款已匯入郵局帳號為主,本校獎勵金撥款以匯入郵局帳號為主,務必請同學確認該郵局帳號是否為本人,若非本人帳號或無郵局帳號者,則無法撥款。
附件1_本校專業證照獎勵辦法
附件2_申請表_114.07修訂
附件3_流程圖_114.07修訂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化學工程系辦公室 敬啟 Department of Chemical Engineering, Department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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