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試當學期:
- 1. 碩士班學生於學位論文撰寫初期,須與指導教授確認論文主題及內容是否與本系專業領域相符。
- 2. 本系研究生論文題目及研究目的須由包括指導教授共 3 位具助理教授資格以上 委員進行審查,並於口試當學期全校加退選截止前 14 日提交「研究生論文內容審查表」至系辦,自 112 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適用。
口試前兩周至系辦繳交:
- 1. 碩士班論文口試申請表 (系網)。
- 2.「碩士班論文審定書」、「指導教授推薦函」、「口試評分表」,請至學生資訊系統列印授權及簽署人須知 (如無法列印,可能尚未繳交研究生論文內容審查表或繳交後系辦尚未鎖定,請至系辦處理)。
- 3. 與系辦公室確認口試時間地點。
口試當日:
- 1.「碩士論文審定書」、「口試評分表」(具條碼):敬請委員填寫及親簽。
- 2. 「碩、博士生口試委員基本資料」:敬請委員填寫,以利辦理匯款事宜。
- 3.「學位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系比對聲明書」及「報告書」:提供予委員參考。
- 4.「口試印領清冊」:請至系辦索取「口試印領清冊」,若採視訊口試請向系辦索要「領款收據」,敬請委員填寫及親簽。
備註:
- ˙學校規定之學位考試截止日前 約 7 月底或 1 月底,以本校當學年度行事曆為主。
- ˙111 學年度起, 學生須依據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規定,「學生應於學位考試前完成論文原創性比對作業,並於學位考試當日將論文比對報告書送交指導教授及學位考試委員參考。」
- ˙本系研究生學位「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 標準 以 20% 原則,不得超過 30% ,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操作方式請逕洽圖書館。
- ˙學位論文學術倫理既原創性比對聲明書請至教務處/表單與檔案/研究所表單,下載最新版聲明書 。
- ˙請詳閱教務處研教組公告之「學位論文編排規則及注意事項」 。
口試後繳交:
- 1.「碩、博士生口試委員基本資料」。
- 2.「口試評分表」、「口試印領清冊」或「領款收據」 。
- 3.「碩士論文審定書」 主任核章後, 須裝訂於論文內。
- 4.「學位論文學術倫理既原創性比對聲明書」及「報告書」:須以 畢業論文進行比對 須符合本系修業規定。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化學工程系研究生論文內容審查表.PDF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化學工程系碩士班論文口試申請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