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試當學期:
- 1. 博士班學生於學位論文撰寫初期,須與指導教授確認論文主題及內容是否與本系專業領域相符。
- 2. 本系研究生論文題目及研究目的須由包括指導教授共 3 位具助理教授資格以上 委員進行審查,並於口試當學期全校加退選截止前 14 日提交「研究生論文內容審查表」至系辦,自 112 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適用。
最晚口試兩周前至系辦繳交:
- 1. 博士班學位考試申請書 (學生資訊系統)。
- 2. 指導教授推薦書 (學生資訊系統)。
- 3. 論文指導教授申請書/指導教授同意書 (學生資訊系統)。
- 4. 共同指導教授同意書 (如有需附,研教組表單下載)。
- 5. 博士學位考試委員名冊 (學生資訊系統),考委名冊請依本系提聘資格認定標準辦理,如為第3款、第4款認定標準須檢附佐證資料。
- 6. 歷年成績單。
- 7. 審定書 (學生資訊系統)。
- 8. 「原創性比對聲明書」及「報告書」(研教組表單下載,原創性比對報告須至圖書館系統比對)。
- 9. 論文初稿 (須符合學校編排格式)。
備註:
- ˙學生資訊系統表件需列印授權及簽署人須知 (如無法列印,可能尚未繳交研究生論文內容審查表或繳交後系辦尚未鎖定,請至系辦處理)。
- ˙博士學位考試需經本系考試委員審核小組審核後簽至校長核定,考試委員、日期變更皆須重新審核及簽准。
- ˙口試前與系辦公室確認口試時間地點。
口試當日:
- 1.「碩士論文審定書」、「口試評分表」(具條碼):敬請委員填寫及親簽。
- 2. 「碩、博士生口試委員基本資料」:敬請委員填寫,以利辦理匯款事宜。
- 3.「學位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系比對聲明書」及「報告書」:提供予委員參考。
- 4.「口試印領清冊」:請至系辦索取「口試印領清冊」,若採視訊口試請向系辦索要「領款收據」,敬請委員填寫及親簽。
備註:
- ˙學校規定之學位考試截止日前 約 7 月底或 1 月底,以本校當學年度行事曆為主。
- ˙111 學年度起, 學生須依據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規定,「學生應於學位考試前完成論文原創性比對作業,並於學位考試當日將論文比對報告書送交指導教授及學位考試委員參考。」
- ˙本系研究生學位「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 標準 以 20% 原則,不得超過 30% ,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操作方式請逕洽圖書館。
- ˙學位論文學術倫理既原創性比對聲明書請至教務處/表單與檔案/研究所表單,下載最新版聲明書 。
- ˙請詳閱教務處研教組公告之「學位論文編排規則及注意事項」 。
口試後繳交:
- 1.「碩、博士生口試委員基本資料」。
- 2.「口試評分表」、「口試印領清冊」或「領款收據」 。
- 3.「論文審定書」 主任核章後, 須裝訂於論文內。
- 4.「學位論文學術倫理既原創性比對聲明書」及「報告書」:須以畢業論文進行比對 須符合本系修業規定。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化學工程系研究生論文內容審查表.PDF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化學工程系碩、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提聘資格認定標準表.PDF